原标题:东莞认定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奖5万
3月25日,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根据《评选办法》,2020年全市将评定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5个,并对被认定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申报下一年度资金下达后奖励)。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3日前。其中已获奖励的设施农业示范基地不能重复申报。
申报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应拥有或租赁已建的农业设施并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如下三个条件之一:高档温室大棚连片达到5亩以上,自动节水灌溉系统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工厂化种养设施面积达30亩以上;此外,农业用地剩余承包期限须达5年或以上。
示范基地的评选标准会从五个方面来进行考核:设施先进、科技先行、规模经营、清洁生产、效益显著。采取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农办)推荐和农户(组织)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评选,评选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
评选出的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由市财政局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