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注重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为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规范派驻机构检举控告处理工作,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质量,近日,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制度上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衔接程序,强化自我约束。
《实施细则》共17条,细化了纪检监察组对检举控告的受理和办理、实名举报的处理和检举控告的分析研判等。对自收自办案件提出初信初访落实首办责任,提高一次办结率的要求,保证案件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确定优先处置类别,即对反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优先处置,对实名举报尤其是群体访、重复访反映的问题优先处置,对巡视巡察机关转来的检举控告优先处置。在工作衔接方面,结合省检察院机关和两个检察分院工作责任实际,明确转送、交办、督办情形及程序。对检举控告较多的内设机构、分院,经了解核实后,确定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或者“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向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必要时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是“不走的巡视组”作用。
《实施细则》的出台为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遵循,实际工作中,作为派驻机构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增强制度执行力,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促进监督执纪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