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点评估动物疫病风险,专家联名建议落实“全面禁野”
新京报讯(记者吴娇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月24日通过决定,要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同时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规定。这意味该目录内的动物可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近日,多名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落实决定的十一点建议,提议移除以往“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不符合决定要求的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建立可列入目录的评估指标体系。
参与联名建议的中国人与生物圈中国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表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物种是否可纳入该名录,违法成本、洗白成本及疫病风险应当重点考虑。
重点评估可养殖野生动物的疫病风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规定。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意味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多学科学者及专家修法建议组”联名建议,将已列入该目录的以食用为目的人工养殖陆生野生动物移除。
联名建议提出,应重新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建立可行性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决定相关内容,禁止将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增加列入目录;其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可否列入,需经过严密评估审查。
建议指出,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经济技术、生态、防疫三项指标。经济技术方面,可列入目录的物种应符合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值和从业人员等条件。生态方面,人工种群应可以自我维持,不需从野外补充种源;同时杜绝盗猎和盗猎洗白的可能性等。防疫方面,除了应具备产地检验规程和屠宰检疫规程外,人畜共患病研究充分且风险可控也被列入。
此前,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发布的野生动物商业性养殖准入评估框架(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当一个物种的养殖满足技术和经济可行、管理有序且洗白风险低、对该物种的野生种群有益无害、公共健康风险可控,无不良社会影响时,方可考虑准入。
此外,这一评估框架同时也列出了物种养殖是否存在野外捕捉洗白、圈养几代后是否必须补充野外种源、是否能完全实现人工条件下子二代以上的繁殖等严格控制标准。
周海翔表示,在相关评估体系中,违法成本、洗白成本及疫病风险应当是重点考虑的。“比如对非法猎捕的罚款数额大大少于非法猎捕所得,而且绝大多数监管缺失的情况下,这些违法行为无法举证,就意味着偷盗偷猎的犯罪成本极低。另一方面,与人工养殖的养成成本相比,通过放夹子、拉网、下药等方式进行野外猎捕的成本也低得多,更多人选择铤而走险。”
此外,他表示,许多野生动物的检疫程序和普通家畜家禽不同,它们可能携带潜在的病毒,按照常规检疫标准无法检出,而且这类动物走向市场的途径又非常隐蔽,逃避检疫的情况也很多,对于这些物种,应该设置专门的检疫规程和更高的准入门槛。
“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亟待调整
联名建议还提出,取消《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禁止食用名录中以及名录外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需根据决定的要求废止或修改。
2017年出台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纳入了暹罗鳄、虎纹蛙等9种野生动物。并明确对这9种野生动物,从业者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验的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
此前,也有专家表示,在列入可人工繁育和可食用的野生动物“白名单”中,可考虑添加《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动物名录》《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与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重合的物种。
尽管业内对于哪些物种可养殖利用,哪些物种应该移出繁殖名录,仍存在着争议,但多名专家和业内人士均表示,《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亟待更新。
设统一机构对野生动物专门管理
此次建议还提出,应当评估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的养殖可行性,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和其他有保护价值和数量较少的水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强人工养殖龟鳖的行业监管,减少对野生龟鳖生存的威胁。
3月4日,农业农村部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这意味着,这两类物种不列入“禁食”范围。
周海翔指出,对于这类明确可养殖利用的物种,更应加强监管,避免形成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灰色地带。“不论是两栖和爬行类,还是鸟类、兽类或者鱼类,但凡开了可繁殖利用的‘口子’,就必须将监管落到实处。”
同时他也表示,目前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等分属农业、林业、渔业等不同部门机构管理,监管责任不明晰,且更容易形成漏洞。单设统一的机构对野生动物进行专门管理,目前来看是值得考虑的。
专家组还针对野生动物衍生品是否应该禁止、在栏野生动物如何处理、养殖野生动物产业转型等争议性的问题提出建议。
例如,建议明确禁止食用燕窝、雪蛤等野生动物制品和衍生品。此前,深圳就《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征求意见时提出,因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不禁止食用。
周海翔指出,这类衍生品不可能来自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只能来源于野外,出于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保护,对生态系统平衡的维护,同样应该禁止。
新京报记者吴娇颖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