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湖北司法厅长等职上收巨额财物的他,案子有新进展
3月25日,据最高检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坚利用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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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坚出生于1955年9月,早期在湖北任职,2013年1月起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间长达5年,于2018年1月卸任,2019年8月被查。
今年1月,他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张坚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礼金,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甚至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罚执行、案件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坚简历
张坚,男,汉族,1955年9月生,河南泌阳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1970年7月至1975年12月先后为湖北省荆门县知青、湖北省沙洋机床厂统计员、保管员、看守员、教育干事;
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在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长;
1984年12月任湖北省沙洋苗子湖农场副政委、党委委员;
1986年8月至1988年6月,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习;
1990年6月任湖北省沙洋农管局管教处处长;
1994年3月至1997年6月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7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3年1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2008年2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5年3月至2008年6月在华中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共湖北省第九届、第十届省委委员。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