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归还群众千万存款 非法吸储2000多万女老板获刑4年

日期:03-24
非法吸储存款

原标题:无法归还群众千万存款非法吸储2000多万女老板获刑4年

正义网

连云港

3月24日电

(通讯员王汉晓)“有钱来放贷,没钱来借贷”,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郑某的家门前,有这样一副对联悬于左右。就是在这里,郑某及其家人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通过张贴宣传语和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宣传,并以月利率2%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当地群众吸收存款2000余万元,截至案发尚有1900余万元无法归还。3月16日,经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初,郑某最初是和其干妈李某合作做生意,李某将钱借给郑某,郑某赚钱后分红给李某。2010年,郑某生意做大了,开始投资朋友的物流公司,同时自己经营烟酒的批发生意,所需要的资金量也不断增加。此时,李某和郑某的母亲就对外介绍郑某做生意需要资金,给的利息比银行高,陆陆续续有亲戚朋友以及其他老百姓借钱给郑某,郑某和其母收到钱后,向借钱的人承诺月息2分,利息按月支付。

有了钱,郑某的投资不再局限于原来的物流公司、烟酒批发生意。2013年,郑某用吸收的资金200余万元购买了六套住房、一套门面房以及厂房,购买的这些房产后来都被变卖和抵账给别人。她还投资160万元和朋友合作承包3700亩土地用于种植富硒大米,可是基本都亏了。但是,郑某并不甘心,打算做一笔更大的投资把亏空补回来,于是折合之前投资在物流公司的钱加上利润大约900万元,和朋友合作在柬埔寨承包6000多公顷的红木林场,负责砍伐后运回国内,可惜事与愿违,在经营期间因为缺少移动证和配额证等相关手续,砍伐的红木没有办法运回国内,只能存放在柬埔寨当地,最终项目亏损1700万余元。

期间,郑某还投资150万元和朋友一起投资斯里兰卡的石英矿,但这些钱基本也都亏了。郑某甚至用吸收来的钱放高利贷,借给企业每天收取2.5%至3%的利息,借给个人按月息3分收取利息。同时,郑某还帮朋友垫付银行到期货款600余万元,这些钱有很大部分没有收回。因为无法支付老百姓的利息和本金,郑某只好将别人抵账的住房全部用于偿还借款。

2015年初,郑某投资生意的资金迟迟收不回来,于是停止吸收资金,也不再支付利息,虽然后来陆续归还了部分本金,但是到2016年,郑某再也没有能力偿还剩余借款。前前后后吸收资金2300余万元,却有1900余万元无法归还,集资人的钱最终打了水漂。

吸收的资金是否用于投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郑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最终作出以上判决。而郑某的母亲因为帮助郑某收钱、发放利息等,郑某的弟弟因为帮助郑某转账、取现等,已构成共同犯罪,2018年也已被法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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