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在环境监管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
省生态环境厅20日颁布《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
《意见》提出6条保护企业产权方面的意见,涉及23项内容。
清理完善政策法规及标准,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成本,提升政策预期。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确保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减轻企业负担。对列入《环保信任企业名单》和豁免范围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法纪录良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企业除“双随机”检查之外当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不能按期完成违法行为整改或者受到警告等轻微行政处罚的,不实施信用惩戒。
坚持依法规范执法,慎重采用强制措施,有效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书面报经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产品和医药试剂生产企业、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等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等强制措施。严禁擅自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生猪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得作为禁止养殖强制性措施的依据。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统筹开展集中式的强化监督,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抽查。加强环评和执法环节信息把控,精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