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结27起涉疫刑事案件,被告人最高刑期8年

日期:03-23
刑事案件新冠肺炎

原标题:北京法院审结27起涉疫刑事案件,被告人最高刑期8年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北京市高院今日(3月23日)通报,北京法院近日再次宣判8起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5年的不等刑罚,并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截至目前,北京法院审结涉疫情案件27起,其中以抗拒疫情防控案、虚构销售口罩信息实施诈骗案、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案为主,被告人最高刑期为8年。

在平谷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全寻衅滋事案中,法院查明,2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全在经过平谷镇岳各庄村新冠肺炎疫情卡点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并与防疫人员王某顺发生争执,后王某全为发泄情绪,回家持水果刀再次返回该卡点,并持刀扎向王某顺,王某顺在躲闪时摔伤。

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全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全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在大兴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赵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查明,1月31日16时30分至17时50分,被告人赵某某与女友宋某某(另案处理)在西红门镇怡家苑公寓与朋友聚餐饮酒后滋事,宋某某谎称赵某某系湖北返京人员,公寓物业人员报警。西红门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处置,民警调查核实二人的身份信息及行踪轨迹时,赵某某多次推搡民警及辅警。18时25分许,赵某某突然搂抱民警隗某的颈部,致其颈部软组织损伤。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赵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鉴于赵某某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

北京高级法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截至3月19日,北京法院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33件49人,审结27件37人。从案由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罪6件、寻衅滋事罪5件,诈骗罪8件,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共5件,其他案由3件。从量刑来看,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8年。

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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