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醉酒辱骂、殴打民警获刑一年
正义网菏泽3月23日电(记者郭树合通讯员张玉霞)3月16日下午,山东省鄄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勤作为公诉人,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雷担任主审法官,被告人刘某某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隔空”参加庭审。
2019年11月21日20时许,在鄄城县禹王路与人民街交叉路口,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醉酒后无故拦截路人。鄄城县公安机关指派多名工作人员到场处理,在出警过程中,刘某某拒不配合,对出警人员实施辱骂、殴打。出警人员欲将刘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约束醒酒,刘某某仍拒不配合,迫使警车停下。随后增援民警赶到,刘某某又对工作人员及增援民警实施辱骂、殴打,致一人受轻伤。
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刘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刘某某做出了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经依法审理,鄄城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