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人盗猎野生飞鸟近千只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正义网柳州3月23日电(通讯员朱玲玲陈爰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配合县公安局查处2起涉嫌非法猎售野生动物案。
2019年10月底至11月初,犯罪嫌疑人吴某江使用禁用的捕鸟粘网及诱鸟录音机等工具,在鹿寨县鹿寨镇大村村联珠屯自己管护的砂糖橘果园内,非法捕猎“三有”(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雀科黄胸鸡等野生保护鸟类400余只,并将所捕获的野生鸟类441只运输到广西柳城县太平镇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030元。
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安使用禁用的捕鸟网到鹿寨县导江乡温村村龙团屯茶籽树林内,非法捕猎有绣眼鸟科暗绿眼绣鸟、雀科栗鸦、雀科白眉鸡等“三有”野生保护鸟类500余只。
鹿寨县检察院在获悉案件线索后,迅速与公安机关协调对接,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并综合运用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刑事侦查和公益诉讼两方面,就涉案野生鸟类的价值鉴定、公益诉证据固定等提出具体意见,引导侦查取证。目前,该院对这2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
此外,为有效打击防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该县检察院与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建立了工作通报会商机制,就加强联系配合,建立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实时信息通报机制等达成一致,形成了强有力的执法合力。自2月18日起,每日由该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定时向县检察院报送涉疫情行政、刑事案件的查处情况,以便共同会商,就法律理解适用等问题及时沟通,确保依法及时准确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公布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回应公众关切。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积极落实最高检要求,积极开展基层治理,加强源头管理,以强有力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为打赢疫情战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