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用地审批权大幅下放:“放权”不等于“松绑”

日期:03-21

原标题:官方解读用地审批权大幅下放:“放权”不等于“松绑”

下放审批权旨在提升用地审批效率,绝不意味着放松用地审查和监管要求。

新京报讯(记者吴娇颖)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决定大幅下放用地审批权。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级政府批准;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级政府批准。自然资源部也印发通知,同步下放建设用地预审权。

日前,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下放用地审批权绝不意味着放松用地审查和监管要求。“不论是授权还是委托,只是为提高效率对审批事权的重新划分。下放用地审批权后,绝不意味着城市可以‘摊大饼’扩张,城镇的开发建设,依然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的相关要求。”

解读1:

怎么“放权”?北京上海等八地首批试点用地审批权改革

此次下放的用地审批权主要有哪些?

根据决定,首先,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应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自然资源部的用地预审事项也同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据介绍,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李炜解释说,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务院仍然保留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以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审批权。

但由于全国80%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且重大项目多数需要占用耕地35公顷或者总用地70公顷以上,因此,大量的项目用地仍需由国务院审批。

为了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国务院决定将这部分审批权以试点的方式委托部分省份,首批试点以用地需求旺盛、土地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的直辖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相关省份为主。建设用地预审的权限随着用地审批权的下放同步委托八个试点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解读2:

为何“放权”?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旨在“增效”

用地审批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原土地管理法严格规定了用地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新增建设用地从严从紧、严格保护耕地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客观上用地审批周期较长,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较大冲突。

“主要是审批层级高、环节多、事权错位,中央一级审批范围较大,也承担了部分应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的事权。例如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制定和实施,事权本应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但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时,方案却要经过层层形式上的审查后上报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国务院依照新法相关规定,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用地审批权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行使,同时经审慎研究,将国务院保留的用地审批权通过委托方式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试点。

“实施上述改革,一方面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自主权,大幅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另一方面,中央部委在完成对非试点省份用地审批任务的同时,可以拿出更多精力对承接授权和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有效监管。”该负责人说。

此外,李炜解释说,从2000年起,原国土资源部规定,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影响工期的单体控制性工程,经报原国土资源部同意后,可以先期动工建设,但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善用地报批手续。自然资源部同步委托八个试点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先行用地批准权,也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先行用地的审批效率。

解读3:

如何监管?下放用地审批权不等于放松用地审查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决定》中也特别强调,各省级单位政府要严格审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特殊用地的占用,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放用地审批权绝不意味着放松用地审查和监管要求。“耕地保护的核心手段是规划的管控和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部分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后,通过实施严格的监管,不会对耕地保护的责任目标产生影响。”

该负责人强调,不论是授权还是委托,主要是适应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对用地效率的要求,只是审批事权的重新划分,审查遵循的规则、标准没有变。“下放用地审批权后,绝不意味着城市可以‘摊大饼’扩张,城镇的开发建设,依然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规模、布局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

他指出,审批权限下放后,实际上压实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责任。“过去由国务院审批的项目,一定程度存在着地方组件不认真、把关不严格的情况。现在权力给了地方,责任也给了地方,不按规则审查,将承担责任和后果。”

该负责人透露,为加强监管,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明确用地审批政策、规则、标准、要求,规范审批行为。同时,运用航空航天遥感监测、审批监管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并将综合评估各地土地管理水平,及时提请国务院动态调整委托试点省份。

新京报记者吴娇颖

编辑李国君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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