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管理职能向市县延伸新版《江苏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出炉
中国江苏网3月20日讯(通讯员陈威王旭雁记者袁涛)日前,江苏省对《江苏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于4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江苏省地质资料共享与服务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江苏省于2004年颁布《江苏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是全国最早颁布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省份。为顺应地质资料管理由服务传统的地质找矿向服务发展大局转变的需求,主动适应基层对地质资料管理服务的新需要,2018年省自然资源厅启动了《办法》修订。
新修订的《办法》有三大特点。一是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向市县延伸,明确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资料管理的职责;二是加强了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与共享工作;三是增加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规定,细化违法违规责任,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国臣表示,将部省两级管理扩大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上的职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与共享,有利于做好自然资源系统内部纵向引领和跨系统横向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对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有效聚集、提高地质资料利用水平、开发社会化产品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在理顺体制和健全发展机制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大胆创新。
一是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地质资料管理市县延伸。2014年,泰州成立了全国首家市级地质资料馆。近几年,常州市、徐州、苏州市也先后建成了市级地质资料馆。2018年,如皋市局在全国率先建成了县级地质资料馆。南京、淮安、扬州正在建设市级地质资料馆。通过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向市县延伸,江苏省已形成省馆为中心,苏南、苏中、苏北地质资料管理服务体系和网络。
二是创新重大工程项目地质资料汇交机制。江苏经济发展快、城镇化率高,积累了海量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这些资料大部分散存于不同的政府部门中。省自然资源厅近年来主动与省铁路办、省交通建设局等部门宣传沟通,通过跨部门支部共建,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有机结合。分别与省铁路办、省交通建设局签订铁路、高速公路等工程地质资料汇交共享合作协议,有力推进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南沿江城际铁路、溧阳至宁德高速项目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地质资料已完成汇交。通过汇交实现了共享,发挥了其价值,节省了大量投资。
在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方面,省自然资源厅注重加强领导和管理,下属的江苏省地质资料馆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建成了五星级专业类档案馆和5A级地质专业数字档案馆。投资1.05亿元新建省地质资料库,建筑规模1.5万多平方米,将于今年开馆,实现成果、原始、实物“三位一体”的地质资料统一汇交、保管,夯实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基础。利用地质资料为省厅压矿查询和社会利用等提供支撑服务。省地质资料馆年均借阅地质资料5.34万件,网站访问量3.48万人次。
为充分利用现有地质资料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省自然资源厅针对区域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等项目,形成集群化社会化专题服务产品,不断拓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并把地质资料基础业务工作纳入到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近年来,从专项资金中累计安排1500多万元,开展了省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扬子江城市群地区工程勘察资料信息集成、地质环境资料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打造了一系列集群化社会化专题服务产品,拓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泰州市局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地质资料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支撑。泰州建设地质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常州开展跨部门地质资料汇交与共享。徐州以城市地质调查服务系统平台为基础,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苏州学习借鉴上海经验,打造苏州地下空间数据中心,建设透明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