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十二条硬核措施关心关爱医务人员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提高疫情防治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落实编制保障、职称评聘倾斜等12个方面,关心关爱医务人员。
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根据《通知》,支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600元;在东莞定点医院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等的一线医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所需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保障。
对承担重点防疫任务的定点医院、派援疫情重点地区的医院以及履行省、市指定疫情防治任务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东莞市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核增;对在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嘉奖以上表彰的单位,另按12%核增。
核增的绩效工资,由单位统筹用于为疫情防控加班加点、积极奉献群体的分配,特别要向市定点医院承担隔离治疗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以及勇于担当作为、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提高个人绩效待遇
《通知》规定,将派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确保不低于市属公立医院人均薪酬水平,差额部分由市财政保障。
在市定点医院承担隔离治疗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增加绩效补贴,在保持原单位现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个人绩效待遇由原单位按照院内同级最高档次待遇发放。
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编制保障
《通知》规定,对直接接触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人员,尚未入编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单位已满编的,由市委编办予以统筹核增编制或员额,增加的编制或员额实行单列、动态和实名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上述人员聘用手续。
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具有职称尚未聘用至相应岗位等级的,直接办理岗位聘用;已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上的,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因履职被感染,认定为工伤
根据《通知》,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报因公牺牲、烈士。
《通知》还要求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作息时间;及时排查轮换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的医务人员,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享优待
《通知》规定,对支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及在市定点救治医院直接接触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东莞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以及在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被感染的医务人员,其子女入园入学享受相应优待政策。
具体来说,本市户籍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可根据申请人意愿优先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或自有房产所在地的普惠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可根据申请人意愿优先安排入读本人自有房产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普惠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记者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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