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户改政策出台外来人口来宁“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深化西宁市户籍制度改革,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西宁市公安局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牵头对2017年出台的《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是基于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和我省不断出台系列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面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要求“各地要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推进力度,要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为此,西宁市在前期户改工作的基础上,以“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为切入点,对照原《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对“引进人才落户、外来务工人员落户、租房落户”等重点群体落户事项进行梳理,全面取消了相应的落户限制条件。修订完善了《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并于2020年3月10日正式对外颁布。原《细则》同一时间废止。新户改政策的出台,全面实现了外来人口来宁“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此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主要有以下五点内容:一、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的落户限制。为鼓励和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给来宁工作、学习、生活的各类人才提供更为便利、务实的条件,取消各类人才在本市落户必须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或聘用方可落户的限制,凡有意愿来宁工作、生活的各类人才均可直接先落户、后就业。二、进一步放宽学历落户限制。取消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可在西宁市先落户后就业的限制。所有有意愿在西宁市就(创)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均可在西宁市落户。实行“零门槛”入户政策。三、对原户口迁入细则中涉及随迁的未婚子女一律修订为子女。取消原随迁子女必须是未婚子女的限制,将子女随迁扩大到不受婚姻限制。四、取消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限制。取消外来务工人员聘用满1年且连续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限制,只要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落户。五、取消租赁房屋人员落户限制。取消租房落户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满1年、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1年且连续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并在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落户限制。只要在本市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落户。
配合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务,西宁市公安局还在西宁市范围内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一、下放审批权限,实现审批时限提速。此次调整的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公安派出所、户籍办理服务大厅。二、推出“互联网+智慧户政”服务。群众可在互联网智能户政服务大厅在线预约户籍业务事项,公安机关在线受理。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多级受理工作制度。优化服务,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后,各户籍窗口对首次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如群众对户籍窗口的政策理解不清楚或提出异议的,还可以直接向分(县)局和市局户籍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申请。四、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省内非户籍人口迁入西宁市的,实行“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在办理户口迁移时,申请人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五、推出户籍业务“容缺受理”服务。对群众办理的户籍申请事项,在容缺受理范围内的,可在必要申请材料齐全且合法的情况下,其他申请材料尚不完备的,经申请人出具“容缺后补”书面承诺后,一次性受理办结。六、解决尚不具备合法房产落户手续,但已实际入住的群众落户。可凭群众提交的相关房产手续和能够证明实际入住的各类缴纳凭证(如:缴纳水电费收据、缴纳物业费收据等)等落户材料先行落户于派出所“社区家庭集体户”。七、放宽集体户投靠迁入落户。具有本市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派出所集体户、社区家庭集体户)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允许投靠落户。(魏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