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江市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作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对九江市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作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作清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由他人支付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库,违规为亲属承接工程提供帮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朱作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不守党纪国法。政治上蜕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人事上不讲原则,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收钱办事,严重破坏任职单位的政治生态。经济上贪婪,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在民生工程中大肆敛财。生活上腐化,家风不正,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耻、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决定给予朱作清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作清简历
朱作清,男,汉族,1959年2月出生,江西兴国人,大学学历,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1月至2019年2月,先后任九江市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九江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县级干部;2019年2月,退休。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对九江市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作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作清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由他人支付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库,违规为亲属承接工程提供帮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朱作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不守党纪国法。政治上蜕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人事上不讲原则,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收钱办事,严重破坏任职单位的政治生态。经济上贪婪,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在民生工程中大肆敛财。生活上腐化,家风不正,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耻、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决定给予朱作清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作清简历
朱作清,男,汉族,1959年2月出生,江西兴国人,大学学历,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1月至2019年2月,先后任九江市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九江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县级干部;2019年2月,退休。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对九江市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作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作清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由他人支付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库,违规为亲属承接工程提供帮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朱作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不守党纪国法。政治上蜕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人事上不讲原则,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收钱办事,严重破坏任职单位的政治生态。经济上贪婪,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在民生工程中大肆敛财。生活上腐化,家风不正,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耻、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决定给予朱作清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作清简历
朱作清,男,汉族,1959年2月出生,江西兴国人,大学学历,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1月至2019年2月,先后任九江市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九江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县级干部;2019年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