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层越界采矿获利百万 男子非法采矿获刑又处罚金

日期:03-17
采矿

原标题:越层越界采矿获利百万男子非法采矿获刑又处罚金

正义网南宁3月16日电(通讯员何家银)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采矿罪,判决被告人杨某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杨某秋退出的违法所得一百一十二万零五百元,予以没收,收缴国库。

被告人杨某秋是广西横县人,2015年,被告人杨某秋与谢某兴、黄某超、谢某庆、杨某寿、杨某好、杨某树合伙经营位于横县横州镇谢圩村委的旺发石场,与海棠石场合并成为广西海棠建材有限公司月林山石灰石矿山石场,并分为A、B区进行经营,即原海棠石场为A区,原旺发石场为B区,并办理了相关采矿许可证。石场合并后,杨某秋等人继续经营石场B区。2018年起,石场B区变更为杨某秋独立经营。2018年1月份至2019年1月份期间,杨某秋在明知B区开采矿石的行为已经属于越层越界开采,依然在采矿作业过程中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从事开采作业。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勘查,2018年采空区B-2属越层开采,实际动用资源量34.86万吨,采空区B-3属越界开采,动用资源量2.49万吨。经广西中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涉案矿山所采的矿石于评估基准日的参考价格为每吨3元。杨某秋越层越界非法开采石灰石矿产共计37.35吨,折合价值1120500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立案后,杨某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非法采矿的事实;此外,杨某秋已退出上述违法所得。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越层越界非法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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