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濉溪:对2019年度案件进行全面“体检”
日前,濉溪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方案》,对2019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全面“体检”,严把案件质量关。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从3月12日开始至4月10日结束,分为自查、互查、抽查三个阶段,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以及各镇(园区)纪(工)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工委)共同参与。为统一标准、保证评查工作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委还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根据工作方案,自查阶段,由各单位安排专人对本单位2019年度已办结案件整理装订成卷宗,从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五个方面入手,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送案件审理室。互查阶段,各镇(园区)纪(工)委和派驻机构两两一组进行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互相督促整改落实,并将互查整改情况报告报案件审理室。抽查阶段,成立4个评查组,按照每个镇不低于10件,每个纪检监察组不低于2件的标准进行抽查,同时,对县纪委监委自办的所有案件进行评查。
“案件质量是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水平的‘窗口’。根据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我们将举一反三,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达到以查促改、以评促改的良好效果,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淮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