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制日报评境外输入型病例隐瞒行程:违反法律必然受到严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除湖北以外多地连续多日实现确诊病例零增长的良好态势。与此同时,不断出现的因瞒报而导致的境外输入型病例却格外刺目。3月初,河南省郑州市郭某鹏隐瞒行程案在媒体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而同样的事情还在不断发生,仅在3月13日这一天,就有3例类似瞒报案例。个别人不负责任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埋下了巨大隐患,也引发了舆论的强烈愤慨,人们在谴责他们的同时,也期待法律有所作为。
事实上,杜绝入境瞒报我国有法可依。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就明确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前,我国海关根据国内疫情防控需要,要求入境人员如实填报行程、个人身体状况等内容,瞒报就意味着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意见》是两高两部和海关针对这条法律所作的具体规定。
《意见》首先明确了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的6种具体情形,包括拒绝申报和不如实申报。同时,《意见》还强化了行刑衔接,即该依法行政处罚的予以行政处罚,该依法刑事处罚的予以刑事处罚,并特别提出要“快侦快破”,提高办案效率。《意见》体现了我国依法严惩入境瞒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国家意志。
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我国取得了疫情防控的初步成效,在疫情全球蔓延的大形势下,树立起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现在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海外华侨、留学生等出于对国外医疗条件的担忧和自身安全的考虑,想要回国,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中国是法治国家,凡事都要依法。想回国没有错,但不管不顾、害人害己的鲁莽行动,不仅违反道德、更违反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疫情防控毕竟是一种罕见的特殊情况,一些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法律考量并不奇怪。所以,应对疫情也需要通过案件办理、以案说法等形式对全民进行防疫法律知识普及。
越是在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越是在关键时刻,越要尊法守法。疫情是对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考验,只有让依法办事成为人们的第一选择,全面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