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入境隐瞒病情、不隔离可能追究刑责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隐瞒发热吃退烧药入境、从泰国进京不遵守隔离规定到处逛……近日频出违反国内防疫规定的情况。对此,北京市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何宝明今日(3月16日)向新京报记者对上述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入境人员的某些行为可能被追究“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更甚者可能被追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北京通报多起境外输入涉疫案
今日(3月16日),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批评了三例境外输入病例,其中,蔡某、陈某、吴某在回国前出现发热等症状,仍乘坐长途国际航班,有人自行服退烧药退热,有人在健康申明卡上未客观清晰填写相应症状,这些行为增加了同行人员感染可能。
连续一周内,北京市还对外通报了几起输入病例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其中,美国输入病例黎某在美国期间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当地就诊后仍乘机回国,登机后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等,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另一起案件中,王某某从泰国旅游归来,没有向社区通报出境旅游和回京情况,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3月14日,北京警方通报一起案例,两名男子明知“到京后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的规定,仍故意违反,自2月底从外地来京后,连续往返北京和疫情严重国家,为他人海外“代购”商品,被处以行政拘留。
隐瞒申报、违反防疫规定可能触刑律
上述入境人员何种行为会触犯刑律,对此,何宝明介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适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详细介绍了六类可能被追究刑责行为,其中便有针对上述瞒报的情形,即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的。
何宝明进一步解释,瞒报等行为是构成上述刑事罪名的前提条件。其次,行为人还要具备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这两类人的条件,他们会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因其入境过程中隐瞒接触过疫情感染环境,没有如实申报,导致检疫部门没有识别出来,没有采取卫生处理措施,从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的危险。
何宝明介绍,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刑法》第332条的规定,这个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章节,这个罪名不仅会造成对卫生检疫管理秩序的侵害,而且事实上也有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该罪名的刑期最高为三年,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如果不是上述两类人员归国后就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了?何宝明进一步介绍,是否属于上述两类人要经过卫生部门的判断,但入境人员在境内期间如果未遵守隔离14天等相关防疫规定,又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的严重危险,那么其可能涉嫌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此外,如果其已经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还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脱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则可能会被追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