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疫情期间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获利被判三年

日期: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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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宁波3月16日电(记者蔡俊杰通讯员方芳余亚亚王艺格)自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纷纷脱销。张某甲从中发现商机,伙同他人销售假冒伪劣的“飘安”牌口罩,销售金额达21.6万元。近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甲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据悉,该案系宁波市首例起诉并判决的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

张某甲发现疫情期间的口罩商机后,当即联系了从事物流业务的张某乙,两人商量从河南购入一次性口罩,运回象山后销售。1月26日,张某乙委托许某某至河南新乡,从一家非正规的生产厂家购入“飘安”牌口罩十余箱,共花费10万余元。该批口罩运回象山后存放在张某乙的物流公司仓库内。2月1日,张某甲明知所销售的是假冒伪劣的“飘安”牌口罩,仍然通过淘宝、微信等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21.6万元。案发后,张某甲家属代为退缴26万元。

2月3日,张某甲被象山公安局抓获。当晚,该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人员固定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收款明细等证据,提出深挖细查上游生产、销售等犯罪产业链条等建议。

自1月28日以来,河南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连续发函声明,飘安公司从2017年1月19日后未生产过一次性使用口罩,以前的产品初包装只有单只和10只,最小包装内没有合格证,口罩片上都有“PIAOAN”字样等。张某甲销售的这批“飘安”牌口罩是一次性使用口罩,为20只、50只装,最小包装内有合格证,口罩上无字样,很明显是假冒商品。

2月17日,象山县公安局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张某甲,该院于同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表示,从现场拍摄视频可见,该口罩生产厂家设备简陋,生产卫生条件差,工人无任何的消毒防护措施。经鉴定,张某甲销售的口罩不符合国家呼吸防护用品相关标准,系不合格产品。

2月24日下午,检察官利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对嫌疑人张某甲进行提审。同月26日,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张某甲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甲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目前,张某乙、许某某均已到案,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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