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来源:省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精神,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加快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12日,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林业局局长胡侠参加会议,并对审议稿作起草说明。
《实施意见》以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为依据和基础,注重契合浙江实际,融入浙江元素,体现浙江特色,主要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全面保护的总体目标。提出我省2020年、2025、2035年及至本世纪中叶的分阶段目标。与国家目标相比,增加了到2025年的阶段性目标,增加了天然乔木林蓄积量指标,更加注重提高我省天然林质量和生态功能。
二是突出绿色发展的政策导向。在坚持全面保护基础上,切实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允许科学适度推进天然林综合利用,不断拓展“两山”转化通道,积极促进乡村振兴。
三是突出保育并举的工作举措。针对我省森林质量不高等实际情况,提出实施天然林抚育、推进大径材培育、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等生态修复措施,体现了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的森林经营理念。
四是突出政府主导的责任体系。提出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要求将天然林保护和修复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五是突出统筹协调的支持保障。强调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机构队伍建设,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快编制全省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和市县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天然林保护修复有关技术规程,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等支持保障措施。
(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