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我市推进教育队伍建设改革

日期:03-16
中小学教师教师资格

原标题:政务要闻我市推进教育队伍建设改革

近日,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

教师职业具有公共属性,承担着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职责,公办中小学教师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证教师教育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再增加20%的绩效工资。加强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培训进修等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乡村教师各类补贴总额应不低于1000元/月/人。

营造尊师重教社会风尚。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教师享有市域内旅游景点免门票待遇。开设教师门诊绿色通道。对从教20年的乡村教师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发放一次性奖励。建立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塑造新时代教师楷模。开展名优教师风采展示、最美教师评选等活动。做好从教30年乡村教师国家荣誉证书颁发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教师,开展尊师活动。

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和退出机制

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完善退出机制。按规定标准足额保障教师队伍编制到位。教师编制实行编制部门配备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核定编制难以满足教学需要的,由教育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学科教师;有空编但无法及时补充教师的学校,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学校聘用教师;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中小学校工勤人员等岗位,由政府购买服务解决。中小学因教师培训、生育等造成的教师短缺和高考综合改革教学要求的新增教师编制,在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无法调剂的,由市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解决。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行紧缺学科教师和课时工作量低于省定标准教师走教制度。试行名优骨干教师共享制度,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走教教师和共享教师补助政策。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础薄弱学校支教讲学。

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健全教师常态补充机制。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严禁“有编不补”。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无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通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在职教师,退出教师岗位。对不符合岗位要求、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或胜任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实行岗位退出管理。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教师、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按照规定程序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按满课时量运行原则设置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将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达不到规定课时量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聘为中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但不能满额完成工作量的教师,予以低聘并扣减绩效工资。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建立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服务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承诺制度。

严禁向教师安排非教育教学任务,防止形式主义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解决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过重问题。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建立师德档案,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师德失范的教师在聘任、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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