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宣城:采取“硬核”举措严把疫情防控领域案件办理质量关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宣城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作用,采取一系列“硬核”举措,严把疫情防控领域案件办理质量“关口”,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精准度。
案件类型全面覆盖。明确要求辖区内办理的所有疫情防控领域案件(包括“第一种形态”案件)均须在办结前,将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市纪委监委审核把关;对于乡镇一级办理的案件,则须在严格履行“乡案县审”程序后再进行报送。
相关部门共同把关。收到案件相关材料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会同相关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重点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处理结果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集体分析讨论,最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召开会议集体研讨。召开由案件查办单位和相关室参加的案件研讨会,委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并结合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案件背景,综合考量违纪情节、后果影响、主观态度、现实表现、客观条件等因素,精准把握执纪问责的尺度和标准。
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就每一件疫情防控领域案件的办理情况听取专门汇报,同时强调须按照省纪委的指导意见把握好尺度和标准,掌控好分寸和时机,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