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日期:03-15
海事局江北新区

原标题:江苏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13日,江苏海事局与南京市江北新区签订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备忘录中提出,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争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设立“江苏南京”船籍港,放开船舶所有人注册资本限制。

江苏海事局二级巡视员葛同林介绍,开放国际船舶登记业务,设立“江苏南京”船籍港,对于江苏自贸试验区以及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落实开放国际船舶登记业务后,在自贸试验区内,船企将不受船舶所有人注册资本中中资不得低于50%的限制。江苏还将争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中国籍船舶入级检验业务,并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业务,方便船东选择船级社进行船舶检验,形成高端航运服务集聚效应。

针对海事部门的支持,江北新区也明确了配套举措。备忘录中提出,江北新区将研究出台外资和合资航运公司入驻自贸试验区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活跃船舶、货运、客运、科技、劳务、资产、信息、知识产权等交易市场,做大航运交易体量,注重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积极推动申请综合保税区,最大限度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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