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奖励制度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全省事业单位奖励申报、工作程序、奖章制作、奖金标准等相关事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
划分类别申报。事业单位奖励分为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定期奖励申报。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组织开展及时奖励申报。
规范程序操作。奖励工作严格按照制定方案、考察审核奖励对象、上报奖励申报对象、奖励决定单位审批等步骤组织实施。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及时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报送相关材料。
规范制作归档。实施奖励的证书、奖章和奖牌的制作标准严格按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执行。同时,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做好每年报送奖励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证书、奖章和奖牌的发放情况,并记载归档留存。
明确奖金标准。参照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为1500元、3000元、6000元。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作出的记大功的一次性奖金标准为12000元。
我省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规范和细化,对于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凝聚力量的正向激励机制,调动广大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