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露敏感部位、咬伤民警 村民抗拒防疫检查获刑9个月

日期: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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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裸露敏感部位、咬伤民警村民抗拒防疫检查获刑9个月

正义网深圳3月12日电(记者吴伟东通讯员李薇)3月10日下午,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获法院判决。

2月19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由于多日赋闲,欲前往大和村内与朋友叙旧。在途径大和村检疫点时,拒绝配合检查登记要求,摘下口罩大声喧哗以表达不满,甚至脱下裤子裸露下体,对正常检疫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该检疫点工作人员刘某杰等人见状报警,民警成某带领治安队员到达现场处置。

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身份进行核验后,民警成某欲传唤刘某某到警务室接受调查。此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再次不配合,试图离开现场时被制止,其在反抗过程中咬伤民警成某左手手臂轻微伤,后被当场制服并带回警务室接受调查。

在得知公安立案侦查后,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排除犯罪嫌疑人关于案发现场光线弱,难以分辨相关人员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在案发相同的时间段前往案发现场勘查,向目击证人、出警民警进一步了解案发经过;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引导侦查人员围绕执法人员主体身份、犯罪嫌疑人行为起因、案发现场光线情况等方面进行侦查取证,并赴宝安区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经详细调查,龙华区检察院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当日,依法作出批捕、起诉决定。

3月10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采用视频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在检疫防控点拒不配合检查,并做出裸露敏感部位、咬伤民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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