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期间遇延期交房,北京朝阳法院提示购房者关注这四点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3月12日,就疫情期间有消费者收到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通知一事,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法官毕晓宇解读表示,购房者应该关注当地产开发企业的正规通知、当地房管政策以及具体延期时间,并注意关注房屋质量,如交房时房屋是否验收合格,是否具备交付条件,避免因建筑质量问题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多地网友称收到延期交房通知,未写明延至何时
疫情暴发后,2月底开始,陆续有北京、西安等地的网友反映收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信息。其中一位湖北网友发微博称,武汉一地产公司发布通告,2020年可能会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况,并附有武汉某公司致业主的《关于某住宅延期交付预告》图片,上面写道:公司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湖北全省各行各业全面停工,建筑工人暂时无法回到工作岗位,建筑材料暂时无法正常生产,项目也因此无法正常进行开发建设,存在延期交付的可能。
对此,有网友表示“可以互相理解”“不求早点交房,只盼开发商别糊弄”,也有网友认为,对于原定6月交付的房屋,地产公司发布不可抗力通知函说要延期,“具体延到什么时候也没有说,合理吗?”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就上述问题指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针对疫情“触发”的楼市不可抗力问题,法官将根据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
法官:开发商要公开延期原因及举措,否则违约
毕晓宇分析认为,受疫情影响,全国各地陆续推出各项防疫举措,要求企业迟延复工、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目前来看,多地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建筑工人无法返岗、建筑材料不能正常生产、复工时间未知等情况。对于可能面临的工程工期延长、房屋迟延交付,购房者应密切关注四点,首先关注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发送通知文件,如地产开发企业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则必须事先将不可抗力情况、受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以及下一步采取的举措等通知购房者,否则购房者可以主张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购房者需要关注房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毕晓宇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异地购房者来说,应关注房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不论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通知中援引当地政府文件,购房者均应主动查找并关注两类政府文件,一是在疫情防控措施涉及企业停工方面的文件;二是企业迟延复工方面的文件。
第三,消费者一定要关注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迟延交房的期限。法官提醒,从目前众多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通知来看,绝大部分未明确迟延交房的期限,购房者应持续关注,保持通讯顺畅,以便及时接收通知。
最后,还要关注延期交付房屋的建筑质量。因受疫情影响,工程停工可能会造成地产开发企业损失,建房成本可能会有所提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购房者在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时,应注意房屋是否验收合格,是否具备交付条件,避免因建筑质量问题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