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措施出台 视疫情防控情况允许现场开盘

日期:03-12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深圳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措施出台视疫情防控情况允许现场开盘

3月11日,市住房建设局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其中,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人群合理延后房贷还款期限。

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锋介绍说,《若干措施》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基础上,以应急支持为导向,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手,解决当前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共有9条措施。

王锋说,此次疫情对深圳房地产市场冲击不小。从房地产市场成交来看,二月份的新房和二手房成交同比都下降了60%,预计这个影响将会持续到6月份。《若干措施》出台,将会有效缓解房地产企业的压力。

支持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若干措施》提出,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

《若干措施》提出,要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场开盘活动、线下售楼处看房活动,应采取预约方式,分时分批有序进行。同时,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升级改造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实现房屋交易全流程线上化。

化解企业资金紧张和经营压力

《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采用“即报即签”方式缩短商品房网签时间,提高网签效率。

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一级资质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若干措施》提出顺延项目交付时间和开发资质办理时间。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日期可根据本地疫情结束时间顺延。受疫情影响导致开发资质(一级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核升、延续的,可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避免发生商品房交付违约纠纷和因资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购房人群和困难企业

《若干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人群,鼓励各银行机构给予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政策倾斜,给予一定的帮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各银行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

《若干措施》提出,本地疫情期间非深户居民购房者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若干措施》还提出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据悉,预计今年我市居住用地供应较去年将有翻倍的增长。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是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政策,并不影响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我市仍然严格执行2016年以来的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等政策,仍然有条不紊地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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