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助力企业渡过疫情“寒冬”

日期:03-12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善意执行助力企业渡过疫情“寒冬”

疫情之下,电影院、KTV等娱乐场所何时能复工复产遥遥无期,能不能度过这个“寒冬”成为很多KTV业主最关心的问题。

近日,兴宁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涉及KTV合作合同纠纷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互相理解的态度,顺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再次合作谋共赢,助力受疫情影响暂时停业的KTV渡过疫情“寒冬”。

2015年1月,申请执行人南宁某商贸公司(甲方)与被执行人南宁某歌厅(乙方)签订了一份《促销推广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啤酒,乙方承诺在一年的协议期内销售一定数量啤酒,甲方向乙方支付促销推广费。但直至2017年2月,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销售量,构成违约,且拖欠货款。2017年12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南宁某歌厅应返还某商贸公司促销推广费47万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兴宁区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少量银行存款,法院依法冻结,但不足以清偿本案。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2020年1月下旬,新冠肺炎爆发,被执行人某歌厅停止营业至今,何时能恢复营业仍是未知数,令本案的执行更是难上加难。

获悉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多次拨打双方当事人的电话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期促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某商贸公司对被执行人某歌厅在当前面临的困难表示充分理解,考虑到过往有合作,以后仍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某商贸公司表示愿意与被执行人一起携手渡过难关,同意以继续合作促销的方式执行本案,需要支付的款项待被执行人在恢复营业的6个月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存款的冻结和限制消费等措施,放弃主张违约金。

“这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己被限制了高消费,不能购买高铁票、飞机票,出行很不方便,不利于开展业务。银行仅剩的几万块存款也被冻结了,工人工资都发不出去。现在法院能够体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难处,给了我们喘气的机会,我相信寒冬总会过去,我的歌厅有信心撑到恢复正常营业的那天。只要疫情结束恢复营业,我一定遵守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本案。”正身处外省的某歌厅经营者吴某得知了申请执行人的和解方案,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在疫情防控期间,兴宁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善意、审慎的执行理念,刚柔并济,在服务疫情防控和保障当事人权益上精准施策,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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