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外国政府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日期: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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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香港特区政府:外国政府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就美国国务院2019年度人权报告中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评论,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12日)表示:

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区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

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政府高度重视并坚定维护香港的人权和各项自由。

《基本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

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建基于我们一直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法治及司法独立,两者均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基石。香港在2014年至2019年5月间总共举行超过54000次和平的公众集会和游行,足证香港的人权受到充分保障。

自去年六月至今共有超过1400宗示威、游行和公众集会举行,但不少最终演变成严重暴力事件,例如投掷汽油弹、蓄意破坏及焚烧商铺等等。激进示威者诉诸的暴力程度在香港是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面对这些情况,香港警队的职责是要采取适切的行动,包括使用相应武力止暴制乱,恢复社会秩序;其间亦有警员遇到严重受伤甚或死亡的威胁。有关警察的投诉会按既定机制得到专业及不偏不倚的处理。此外,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正在审视自去年六月以来的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包括警方采取的相应行动,以厘清相关事实,并拟备报告。报告的内容将会公开。

必须指出,特区政府一直坚决维护言论自由及和平集会的自由,但与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该等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时,依法律规定对有关自由作出限制。

《基本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任何港独的主张公然违反《基本法》,直接损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有违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列明的宪制与法律基础。有关的国际人权公约或法庭案例都已清楚指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

在选举方面,《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任何有关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的指控皆亳无根据。

在政制发展方面,由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是《基本法》订下的最终目标。要落实这个目标,社会需要在法理的基础上,在平和、互信的氛围下,透过对话解决分歧,达致各方可接受的共识。特区政府会审时度势,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推动政制发展。事实上,香港特区政府于2013年至2015年间依法推动政制改革,并提出切实可行达致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但被立法会内号称争取民主的议员否决。

关于检控方面,特区政府一直致力维护本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确立了刑事检控独立运作的宪制原则。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检控与否的决定,必须就所得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进行客观和专业的分析,并按照已公布的《检控守则》行事,当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虑。政治检控绝不存在。

发言人重申,外国政府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总台记者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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