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40年未开庭案撤诉:我等了一辈子,都差点觉得自己见不到天了|深度聚焦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李佳楠
检方撤诉后的刘志发站在家门前
1979年,刘志发收到了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经历了41年的漫长等待,案件立案重审,年满七旬的他终于等来结果,“我等了一辈子,就是在等今天这张纸。”
1975年4月12日,江西省吉安市莲花县委会计刘志发的办公桌被盗,此后,他被带走讯问,1975年11月被逮捕。1978年1月3日,刘志发因贪污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上诉期间,刑满释放(此前报道《一桩发回重审后40年没开庭的贪污案》)。
1979年10月3日,江西省吉安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因材料证据不足,撤销莲花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从此之后,重审迟迟没有开庭消息,一拖就是40年。直至今年3月2日,江西省莲花县法院对刘志发案正式立案重审。3月10日,法院作出裁定,由于审理过程中莲花县检察院于3月4日以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刘志发所为为由,提出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如今,刘志发独居在老家,靠种田维持生计。在宣告无罪后,刘志发将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莲花县法院刑事裁定书
法院院长让我申请赔偿
深一度:什么时候知道检方撤诉的?
刘志发:3月2日得到莲花县法院立案重审的消息,3月10日下午2点左右,我接到法院通知后领取了判决书,检察院撤诉了,我是无罪的。
深一度:听到这个消息是什么反应?
刘志发:我等了一辈子,就是等着今天这张纸,被判无罪,我高兴极了。如果不是媒体关注的话,不会这么快得到判决结果。
深一度:有考虑申请国家赔偿吗?
刘志发:拿到判决书后,法院的张院长就跟我谈话了,要我在一个礼拜之内提交国家补偿申请。当年我是在县政府工作,虽然被判了三年刑,并没有正式撤去我的工作。现在检察院已经撤诉,我是无罪的,应该恢复我的工作,补发自1975年至今的工资。
深一度:你现在的生活状况怎样?
刘志发:2019年10月之前,为了方便申诉和上访,我租住在县城,每月要交100多块钱房租,现在住不起了,搬回老家住。如果不是41年一直不结案,我不会像现在这样住着破烂的房子,一刮风下雨,就担心房子塌下来。除了种地之外,没有其他收入。
当年被关在监狱的三年,因为环境潮湿,落下了腿疼的毛病,偷偷送信给妻子,才得到治疗。2019年10月之后,查出风湿骨痛病,严重到站不起来,也不能走路了,只能靠在椅子上,吃了4个月药才能活动。
深一度:今后有什么打算?
刘志发:以后继续在家种地,如果能获得经济补偿,我希望能够建新房子。
案发前的刘志发(左)
儿子的工作也受到了影响
深一度:40多年背负罪名,对你造成了什么影响?
刘志发:二审发回重审后一直未开庭审理,我始终背着盗窃贪污的罪名,被一些亲戚朋友看不起。因为“臭名远扬”,在县里也找不到工作,只能在家种地。
80年代,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曾到省里上访要求安排工作。为了挣钱上访,我跑到广东等地打工。
深一度:在外打工还会受案件影响吗?
刘志发:我只有初中文凭,去工厂应聘时,要实话实说,不能隐瞒自己的案件,看你有过盗窃、贪污,别人都看不起,工厂理都不理你。我就只能走几十里路去做一些苦力活,帮别人卖过菜,修马路修高速路时当挑沙工,有时候做一两个月才赚到400块钱。
深一度:家人会受影响吗?
刘志发:我儿子技校毕业后,被学校分配到农机公司,后来因为我的案子,儿子的工作也受到了影响。
刘志发现在的住所
不能一辈子作偷东西的小偷
深一度:当年的案子具体是什么情况?
刘志发:1974年12月12日,数百元的职工工资被盗,我担任会计职务,被盗的钱款由我掌管,上班时发现以后,马上向公安局报案了。钱应该是前一晚被偷的,当时来了六七个警察。1975年4月12日,我就被拘留了,1975年11月28日,被正式逮捕。
深一度:申诉过程都经历了什么?
刘志发:出狱后,我一直为案子奔走。二审裁定书我是三个月后拿到的,之后的答复就是让我等通知。外出打工后,我每月都会写信给各级政府、法院。2014年,挣了一些钱,我回到老家集中精力进行申诉、上访,曾向最高法、最高检、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
深一度:此前案子为什么一直不结案,法院不审理?
刘志发:检察院答复说,以前是公安局办理这个案子,那个时候(1975年)没有检察院,所以检察院以前没有参与,现在也没有这个权利参与。找公安局,又说现在起诉机关是检察院。法院在县里做了很多工作,还多次上报到市里。2019年10月,法院又向省里作了汇报。此后,经过律师和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最终才立案重审。
深一度:是什么支撑你40多年坚持下来?
刘志发:因为这个案子,我很自卑,不知流了多少眼泪,哭了多少次,我都差点认为我见不到天了,我跑了这么多年,跑得好辛苦(哭声)。
为了自己的一个清白,还自己一个名誉,一直坚持着。一个人不能一辈子都背着骂名,一辈子作一个偷东西的小偷,不然在这社会上怎么立足呢?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