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林业局在全省自然保护地开展融合发展示范镇(村)建设试点工作
来源:省林业局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自然保护地要“创新融合发展机制”“大力推进镇(村)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在《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中,结合中办发〔2019〕42号提出的“探索自然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发展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相关要求,省林业局试点先行,自2019年下半年起在全省自然保护地开展了“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镇(村)”建设实践探索,并在近期进行了摸底评价。
浙江人多地少,“七山一水二分田”,目前约占陆域面积9.7%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内,以及与自然保护地毗邻,分布着大量的城镇、村庄。如何协调好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与这些社区的民生、发展需求,是当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和下一步保护、管理工作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镇(村)”建设,通过在镇(村)保护、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以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城镇、乡村振兴工作,促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体现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全省“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镇(村)”建设试点共100个。其中:杭州12个、宁波10个、温州10个、嘉兴5个、湖州10个、绍兴8个、金华10个、衢州8个、舟山7个、台州10个、丽水10个。为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省林业局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镇(村)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对自然保护地镇(村)做好社会管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经济民生等方面提出了引导性要求。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已全部落实试点任务,具体建设工作已由相关保护地管理机构会同镇(村)所在的建制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试点建设已列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指标。
2020年是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的关键一年,“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镇(村)”建设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建设,在2019年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深化落实各项建设指标;二是及时总结各地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镇(村)建设工作经验,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打通“两山”转化通道;三是对试点镇(村),要在规划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帮扶,进一步鼓励创建积极性,提升示范效果。
(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