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四个聚焦保障案件质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到案件审理部门,要做到“四个聚焦”,不断推动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政治建设,以思想引领突出政治属性。案件审理部门任何时候都必须牢牢把握审理工作的政治属性,引导案件查办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坚持将个案审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把握,审理案件时首先从政治纪律审起。坚持把审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审理部门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如在审理某县县委原书记谢某某违纪违法案时,针对其不尊重调查研究和民意民情,盲目拍板决策,擅自改变易地扶贫搬迁点的问题,在通报时专门进行了政治画像,注重刻画其官僚主义问题,突显政治效果。
二、聚焦审理职能,以准确定位强化审理作用。案件审理部门肩负着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工作职责,必须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我室在审核把关上,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敢于说“不”、善于说“不”。如在审理某县县委原书记周某违纪违法案时,发现该案据以问责的两个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事实不够清晰、证据不够充分,遂指导审查调查组取证,不断夯实证据,不仅确保了其中一个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得以认定,还对另一个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改变了定性,最终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有效保障了案件质量。在监督制约上,及时梳理审理中发现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如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在查办财政补贴资金领域受贿犯罪案件时,仅关注对受贿人的查办,疏于对行贿人是否符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以及获得补贴资金后是否用于申请项目的审查,容易导致遗漏追究有关人员渎职犯罪刑事责任、资金追缴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及时向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印发进一步规范查办财政补贴资金领域受贿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三、聚焦质量评查,以问题导向倒逼质量提升。保障案件质量是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不仅要充分发挥审核把关的事中监督作用,还需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事后监督作用。我室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着力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推动案件查办部门不断规范审查调查工作,促进全区案件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一是日常检查。利用到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调研、业务指导、案例研讨的机会,对该地区的案件进行抽查,做到随到随查。二是定期检查。组成联合评查组,对辖区内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进行定期抽查,对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予以纠正。三是专项检查。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报批报备案件、重点领域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四是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充分运用评查结果,在将评查情况反馈各设区市纪委监委的同时,也向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通报,便于其掌握情况,共同做好督促整改以及业务指导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聚焦业务指导,以素质提升夯实质量基础。对下业务指导是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之一。我室以打造铁案工程为契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带动全区案件质量水平提升。一是强化主动指导。去年9月,积极会同检察机关对全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存在问题开展联合调研,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助推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提升。同时,主动加强对市、县两级审理室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上级交办、督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靠前指导,去年安排专人对基层纪委办理的9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以及23起涉黑涉恶问责案件进行蹲点审核把关,提出了补正意见,排除了质量隐患。二是强化精准指导。改变大水漫灌的培训方式,突出培训实用性,去年首次联合检察机关举办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检察业务培训班,围绕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起研究、一起培训,取得很好的效果。同时,创新培训方式,举办业务竞赛精准指导,将案件质量中易发、多发问题作为考点进行考核,进一步巩固培训效果。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对日常案件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汇编印发业务参考资料,及时将审理工作的最新理念要求向基层传导,着力提升审理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洪彪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