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保费 可为企业减负35亿元

日期:03-10
减负云南新冠肺炎

原标题:云南将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保费可为企业减负35亿元

新华社昆明3月10日电(记者浦超)记者从云南省政府新闻办10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云南将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负35亿元。

据介绍,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减、缓、延”等措施,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

方案提出,云南省各地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可自2月起,对参保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最长5个月的减半征收,减征不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减征对象主要为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减征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不得延后执行。经初步测算,实施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负35亿元。

减征后企业短期内交医保费仍有困难怎么办?方案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只需向参保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并在不跨过2020年12月31日的情况下,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职工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也不收取滞纳金。但缓缴期满仍未补缴的,将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并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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