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评丨隐瞒病情入境带来巨大风险法律制裁同时警示他人
北京警方日前通报,2020年3月4日,廖某君、廖某海等两家一行8人自意大利乘机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其中,廖某君、廖某海等4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经查,廖某君和廖某海系姐弟关系,与其家人长期在意大利经商。2月下旬以来,廖某君、廖某海相继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登机前使用药物退烧降温。家庭成员中存在不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情形,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3月6日,北京顺义公安分局以廖某君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开展立案侦查。
连日来,甘肃、宁夏、北京、广东、浙江等地相继出现多例境外输入性病例,严防疫情“倒灌”成为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随着归国华人华侨和非中国籍来华人数的增加,这方面的防控压力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如何在保证正常人员往来和国际交往的同时,避免疫情“倒灌”,这让国境卫生检疫等部门面临不小挑战。
入境者带病入境,会给本国人民带来巨大风险,对其严控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的有害公众健康者”,入境申请将被拒绝;今年2月,韩国国会通过“新冠肺炎三法”修订案,其中《检疫法》修订案规定,福祉部长官有权要求法务部长官禁止来自传染病流行或可能流行地区的外国人入境。
我国《卫生检疫法》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或者与监测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区别情况,发给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
但个别人出于各种原因,隐瞒身体情况。对他们进行法律制裁,既是他们应为危害社会行为付出的代价,也是对其他有隐瞒企图者的警戒。北京这起案件中的廖某君等人,2月下旬就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由于并未确诊为新冠肺炎,也不是疑似患者,他们只需如实申报,下飞机接受检测、隔离等措施就可以。即便确诊,他们治愈后即可回家。
使用药物退烧降温、隐瞒发病事实,试图规避防疫机构的传染病防控措施,这种行为给整架飞机的乘客带来感染风险。我们不难明白,这样的风险,可能意味着什么。
对于隐瞒传染病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是各国立法通例。在澳大利亚,政府官方公布的“应报告疾病”名单,总共包括了50余种传染病,对这些疾病隐瞒不报将受到处罚。2014年埃博拉肆虐期间,塞拉利昂宣布,将藏匿埃博拉出血热患者定为犯罪,违者将面临最高两年监禁。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一个重要事实基础是他们在乘坐飞机前,未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如果已经确诊仍试图隐瞒,那么,他们触犯的将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相比,该罪名法律规定的刑罚要重得多。在国外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最好打消通过隐瞒病情回国的念头。
这一案件还引出一个话题,那就是隐瞒者以及被其感染者救治费用承担问题。在网上一项调查中,多数人赞成对有意隐瞒者不应免费治疗,至少不应完全免费。国家对新冠肺炎患者采取免费治疗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关爱。绝大多数无辜感染者,理应得到这种关爱。但如果感染是人为导致的,比如本案中,如果嫌疑人隐瞒不报导致同机乘客被感染,由加害人承担部分费用更公平,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统筹做好抗击疫情涉外工作,集中力量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3月8日,外交部正式成立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应急中心。严峻的防控形势下,中国并未像有些国家一样完全关闭国门,而是仍以开放姿态迎接华人华侨和国际人士。对于入境的确诊患者,中国仍给予最及时的治疗。无论您是归国的华人华侨,还是非中国籍人士,如果你看到、体会到了中国的善意,那么,请用行动回报这份善意。(文丨特约评论员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