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对于这些建筑,东莞将重点整治!包括农民自建房

日期:03-10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注意!对于这些建筑,东莞将重点整治!包括农民自建房

所有人注意!

东莞将在全市

整治隔离观察点和危旧建筑

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注意!对于这些建筑,东莞将重点整治!包括农民自建房

3月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新冠肺炎疫情医学隔离观察点以及危旧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注意!对于这些建筑,东莞将重点整治!包括农民自建房

《工作方案》提出,3月6日约13时许,位于横沥镇水边村民房建筑施工期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3月7日19时许,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一酒店(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医学隔离观察点)发生坍塌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东莞出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注意!对于这些建筑,东莞将重点整治!包括农民自建房

3月8日至4月15日

东莞将对这几类建筑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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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范围内所有受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审批纳入监管的农民自建房、新冠肺炎疫情医学隔离观察点以及危旧建筑等,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畴。

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包括受监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已审批纳入监管的民房施工安全、既有房屋使用安全。

其中,既有房屋重点排查8类既有建筑:

新冠肺炎疫情医学隔离观察点;

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建筑;

擅自加层、改扩建的建筑;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组牟利的自建房;

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培训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等用途的厂房;

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房屋业主(安全责任人)

从3月8日起对所属(管理)房屋安全

开展全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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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重点排查类别的既有建筑,一定要全面排查到位,房屋业主(安全责任人)无相关技术能力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企业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有危害房屋安全情形的,要按规定采取警示警戒标识、安全围蔽、加固或拆除、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等消除危险的措施,并及时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

“拉网式”全面排查

存在隐患未整改到位,坚决不予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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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8日起,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和民房监管机构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存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坚决不予开工;对存在隐患不按要求限期整改或带病强行违规施工的企业实行从严从重执法,形成威慑力。

东莞将对存在违反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督促落实。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偷建、抢建的农民自建房,及时告知城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协助开展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

东莞还将对所有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集中隔离场所和医学观察场所等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危房治理情况,该撤离的坚决撤离,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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