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源头防控化工生产安全隐患商业秘密保护更需加强
欧其(右)正在工作
“若生产技术来源不合法,无法排除此前事故缺陷,或生产运行隐患仍未得到针对性改进,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事故再次发生。作为化工一线人员,我为此表示担忧。”
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防范重大风险,让公共安全防患于未然,这在保护野生动物、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是如此,在我所从事的化工行业更应如此。化工行业特别是危险化工产品生产领域,安全隐患防控不到位,更是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化工企业商业秘密被盗用会带来重大安全风险
前段时间,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服务企业法治宣讲中,通报了近些年来辖区内发生的侵害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件,涉及到当地纺织、医药、化工等行业,个别企业遭受的巨大损失和带来的严重后果,令人唏嘘。
我所从事的化工行业是一个风险系数较大的行业,一个危险化工产品生产需要专业知识、完善的生产装备、丰富的运行管理经验和完整的安全生产标准等,否则,极易造成重大爆炸和人身伤亡事故。近年来全国有关化工行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化工行业的重大事故发生,往往都是人祸,如山东“8·31”重大爆炸事故。根据媒体报道,化工企业不具备试生产条件,在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投料试车运行,引发重大爆炸事故,导致13人死亡,25人受伤,并造成经济损失4326万元。
为此,对于化工行业发生的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我感到非常担心。化工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被盗取、转卖并投之于生产运行,将带来更为严重后果。商业秘密所属企业已稳定生产多年的成熟工艺,新的企业去生产却并非当然的安全工艺,尤其是个别企业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他人技术,很可能不是完整的,技术本身就存在缺陷。另外,安全生产需要多方配合,缺乏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同样容易导致事故发生。而在化工行业中,这样引发的事故并不鲜见。
由此,我们更需要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工生产等特殊行业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检察机关等相关单位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严厉打击、办好案件的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从源头有效减少甚至杜绝由此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建议检察机关对事故企业“新瓶装旧酒”问题加强监督
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我十分赞赏这样的做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源头防控,很好地发挥预防性作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化工生产行业,我们也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加强监督,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业内存在这样现象,有些化工企业在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被查封或公司被取缔,或涉事企业主、管理人员被判刑后,仍然“新瓶装旧酒”;有些企业或个人将未成熟的生产技术甚至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随意转卖给其他没有生产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企业;有些企业经过“改头换面”,另开公司新换厂名,在发生事故的厂区对现场进行整理修复,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进行重建,重新上线危险化工产品的生产项目。
作为化工一线人员,我为此表示担忧。若生产技术来源不合法,无法排除此前事故缺陷,或生产运行隐患仍未得到针对性改进,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事故再次发生。
据我了解,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将拓展范围,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这对于我们化工行业来说,是个好消息。
我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希望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主动担当作为,多走访、调查、摸排,起底更多化工企业“新瓶装旧酒”“改头换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获取更多的监督线索,开展公益诉讼源头防控,这既是保护涉事化工企业人员的安全,也是保护当地更多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欧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整理:本报记者范跃红通讯员胡妮娜讲述人: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