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拒绝输在起跑线上!部分院校设立体育法研究中心
过去几年,各体育项目协会陆续进行实体化改革,但其机构设置中多没有专门的法务部门。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协会日常事务出现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时,会聘请相关法律人士予以协助。一旦比赛过程中出现申诉或仲裁情况,基本都是由国家队负责人和教练团队出面,缺少必要的法律层面支持,与国际体育单项组织的沟通也容易陷入不利局面。
那么问题来了,国内研究体育法的专业人才够不够用?相关政法院校的专业开设及人员培养情况如何?新京报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
体育法并非法学的主流学科,但随着我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完善,以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政法院校为代表,不少高校开设了体育法相关的学科,少数高校还成立了体育法相关的研究中心,以培养体育法领域的专门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于1995年颁布。
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等学院,面向本科生开设了部分体育法相关的选修课程;研究生阶段,学校于2006年在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上招收体育法方向的研究生;2014年开始,体育法博士生开始招生。
其实早在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集中体育学、法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多学科人才优势,成立了国内第一个专业从事体育管理与体育法研究的机构——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目的是培养体育行政部门、体育行业协会、国内外体育组织等相关部门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该研究中心的焦宏昌、王小平、马宏俊、马建川等教授,参与了《全民健身条例》、《体育仲裁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北京市竞赛管理办法》等体育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改工作,其中王小平教授受聘担任中国足协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
黄进是中国国际法学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曾任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也曾任该体育法研究中心顾问,他曾在接受采访时提及体育仲裁的重要性,“体育仲裁是解决体育纠纷的一种法律手段。随着体育走向大众化、产业化、商业化和全球化,体育纠纷的数量日渐增多,其中大部分纠纷如兴奋剂纠纷、球员转会纠纷等都是可以通过仲裁加以解决的。”
据记者了解,《国际法专题》是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体育法律制度》、《体育仲裁》、《体育产业和法律保护》、《反兴奋剂与体育人权保护》等是选修课程。截至目前,该学校的体育法硕士研究生已招生十余届,培养了约40名体育法硕士研究生。
新京报记者徐邦印孙海光
编辑王春秋校对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