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康得集团、钟玉等成失信被执行人 涉金额30亿

日期:03-07
张家港

原标题:康得新、康得集团、钟玉等成失信被执行人涉金额30亿

新京报讯(记者肖玮李云琦)继去年12月6日、今年2月25日以及3月3日后,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 002450)再度披露有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公告显示,康得新于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计18份《执行决定书》。18起案件的案由包括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涉及金额合计逾30亿元。

部分案件截图

部分案件截图

经梳理发现,18起案件中有16起的原告为银行,其中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等。

另外两起案件的原告分别为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有限公司,案由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而18起案件的被告则包括康得新及其三家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光电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康得菲尔”)、江苏康得新智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智能显示”),以及康得新大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和康得新创始人钟玉。

案件被告即被执行人,由上述一个或多个主体组成。例如,案号(2019)苏05民初282号,原告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被告为光电公司、康得新和钟玉,涉及标的1.53亿元。

执行决定书内容显示,关于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相关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将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智能显示、康得集团、钟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康得新表示,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记者肖玮李云琦编辑孙勇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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