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回应投资者举报称,不存在阻扰质询等情形

日期:03-06
獐子岛

原标题:獐子岛回应投资者举报称,不存在阻扰质询等情形

新京报讯 3月6日,针对近期投资者举报一事,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在部分紧急状况下,提交董事们审阅材料的时间确实略有急促,但并未无视其权利,不存在多次阻扰、打断股东质询等情形,尚未发生过合规提案被某个人要求撤回的情况。

2月28日,深交所因接到投资者举报向獐子岛下发问询函,举报者称獐子岛董事长及管理层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未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其中,投资者曾在獐子岛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向獐子岛董事会提出增加4项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但獐子岛以提交时间不符合要求、质疑其股东身份、相关议案没有明确议题与决议事项等理由拒绝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獐子岛表示,在收到提案后,已及时向对方进行回函。因议案内容不符合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及无法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等原因,无法提交到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并不存在因“提交时间不符合要求”而不提交的情形。

同时,獐子岛对投资者所举报的多次阻扰、打断股东对相关事项质询,未如实披露重大事项的内容表示否认。獐子岛指出,根据《会议须知》,股东发言应遵循规定程序进行发言登记,但相关股东的发言并未事先登记,所以对其发言中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的内容进行了提示。

而对于在召开董事会会议期间,獐子岛无视股东委派董事代表的权利的举报,獐子岛表示,在董事会传达会议通知时,确有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情形,将材料提交给董事们审阅的时间略有急促,但不存在无视现象。

此外,獐子岛称,董事长不存在工作中“未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曾电话要求该投资者撤回相关股东大会提案”的行为,经自查,自上市以来,尚未发生过已列入股东大会提案或者符合股东大会规则要求的临时提案被某人要求撤回的情形。

新京报记者王思炀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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