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疫情期间诈骗居民团购物资款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正义网武汉3月6日电(记者花耀兰通讯员汪光吉)由于疫情影响,湖北省武汉市的小区实行了封闭式管理,很多居民通过微信群团购的方式购买物资,本是为大家提供生活便利的好办法,却不想有些人竟以此来行骗。
2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某辖区陆续接到居民报警,报警人均称自己在微信群里团购热干面时被诈骗。
接警后,辖区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付款截图等信息,在网安部门的协助下,迅速核实了嫌疑人身份:董某,男,21岁,目前居住在该辖区某小区一民房内。当日晚7时许,民警佩戴好防护装备赶赴该小区,将嫌疑人董某抓获。
通过连夜讯问,董某如实交待了其作案动机和方式。董某称,由于手头拮据,自己的“花呗”还不上了,2月19日,他看到小区微信群里有人发起热干面团购,觉得可以用团购为幌子骗点钱还账,随即就用一个非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晓晓”加入不同的小区群,声称自己是热干面供应商,现推出32元一份的热干面团购,需要的居民可以加入他建的群,扫他的支付宝收款码转账预付货款,并备注姓名、联系方式,他会在团购到达一定人数后统一发货。
随着付款的人越来越多,有人陆续开始追问发货时间,但董某以忙为借口称有些消息回复不及时,请大家谅解。直到20日下午,有居民在群里质问到底何时能送货,“晓晓”一直未回复,晚上又有群友发现“对方账号异常,无法添加朋友”,大家这才意识到可能被骗,继而报警。
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获悉该案信息后,于2月24日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固定和完善证据。
“只有嫌疑人的供述不足以定罪,还应该有相应的客观证据”,承办检察官吕似竹解释,虽然董某承认了犯罪事实,但是客观证据并不够确实充分,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并未得到印证。此外,诈骗金额也需要准确认定——19号到20号之间,董某支付宝百余笔进账共计5472元,是否每一笔都跟这个案子相关?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官引导办案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董某从19日建“团购”群开始,多次用手机在网络上搜索“诈骗的立案标准”“疫情期间诈骗怎么判”“诈骗5000元能判多少年”等内容。结合嫌疑人花呗的欠款记录,董某犯罪的主观故意被充分印证。而检察官对董某的支付宝账单仔细核对后发现,进账金额均为32的倍数,以此排除和本案不相关交易的存在。
“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司法解释,此类案件由于被害人众多等客观原因,不要求收集所有被害人的陈述。但为了更好地还原案件事实、固定证据,我们要求公安机关尽可能多的收集一些报案材料。”考虑到疫情时期要减少接触和聚集,检察官还提供了更安全的收集方案。
办案民警通过电话了解被害人受骗情况,做成笔录之后上门给被害人签字,或让被害人书写报案材料拍照后发给办案民警。通过努力,在原本只有一个小区两个报案人的基础上,又收集了来自另外两个小区共计13人的报案材料,更加有力印证了董某犯罪的主观故意。
2月27日,该案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证据,耐心释法说理,董某在其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跟我一般大的年轻人都去抗疫前线做志愿者,而我却在后方扰乱治安,给大家添堵,我对不起被骗的居民,对不起社会……”董某深深忏悔。据悉,案发后董某家属已代其退赔全部被害人损失。
3月2日,该院以董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