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和:“乡案县审”严把疫情防控期间案件质量关
“你镇纪委报审的王某违纪案,经初步协审,发现存在适用规定条款不准的问题,请及时修正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为确保疫情相关案件办理的质量,太和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工作相关规定,严把基层案件质量关。
“凡是办理的疫情防控案件,在下处分决定前必须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协审,在处分决定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及处分决定报审理室备案,对不按规定办理的一律问责,确保问题线索高效高质量处置。”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介绍道。
据悉,涉及疫情相关的案件,太和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在审核把关时更加严格,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要求,对证据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等细小问题,由审核人员直接告知移送单位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退回移送单位重新审查。针对疑难复杂类案件,采用电话“一对一”指导审理模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解决疑难点,协调争议点,确保案件质量。在审核意见反馈时,点明案件尚存在的问题,要求乡镇纪委在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前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对5件定性不准、事实不清的案件退回补证。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查办的‘最后关口’,只有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才能让每一起报审案件事后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为坚决防止问责泛化,体现监督执纪的“温度”,对在疫情防控中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研判,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处置。对确需问责的,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力争用有力度的执纪问责防止基层干部的不作为、慢作为,把对干部的关心关爱和激励保护贯穿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始终,让有温度的纪律监督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正确履职、主动担当的热情,帮助在疫情防控一线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真正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综合效果。(阜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