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机构需进一步加强病区管理

日期:03-06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成都市医疗机构需进一步加强病区管理

疫情防控不容松懈

3月4日,我市某“三甲”医院在陪伴人员中及时筛查出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提示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医疗机构病区管理不容松懈,需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病区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第一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各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病区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病区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病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医院病区管理。各(区)市县卫健局和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强化病区管控。加强门禁管理。各医疗机构所有类型的住院病区单元应安装门禁和监控,并派专人值守。要严格人员进出管控,凡进入病区人员(含医护人员、行政人员、保安、保洁、护工等)均要正确佩戴口罩,凭工作牌、腕带等进入病区;加强陪护人员管理。陪护患者时,按照“严格准入、有效登记、必要培训、凭证陪护”原则,各医疗机构要对患者自理能力评估,决定是否需要陪护,对符合陪护标准的,由医疗机构发放《陪护证》,进行身份登记、知情告知及必要的健康管理与培训;加强探视人员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定时限员、凭证登记”的探视制度。固定每日探视时间,每位患者每天探视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名。传染病房、隔离病房及病情不允许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处于医学观察期、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及儿童,谢绝入院探视;严格健康监测。要指定专人管理病区所有人员健康状况,测量体温和询问流行学病史等,并做好登记。

第三,要强化规范处置。各医疗机构要规范病区各类人员异常情况处置。对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住院患者,要及时排查,并积极做好病区隔离准备;对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职工,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做好排查工作。不得带病坚持工作,不得超负荷工作;对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探视人员,不得进入病区,并按照发热病人进行规范处置。

在强化保障管理方面,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病区环境管理和后勤保障,筑牢院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线。同时,应强化医患沟通,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医院疫情期间病区管理工作,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科普手册等多种形式发布相关管理要求,及时将疫情期间病区管理要求告知患者及家属,以取得理解、支持和配合,不妨碍或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为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作出贡献。(记者王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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