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鄂尔多斯市:扛起监督责任以监督实绩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运行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当前头等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疫情发生后,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在市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全面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以监督实绩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全媒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抗疫。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及时广泛发布、转载关于疫情防控和监督执纪相关动态,积极传播正能量,杜绝造谣传谣,汇聚战胜疫情强大凝聚力。截至2月27日,报送疫情防控信息255条(市本级89条,旗区166条)。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采用205条,市级其他媒体采用43条;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采用29条,上级其他媒体采用64条。
强化监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举措落细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联督导旗区工作的通知》,市纪委监委建立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旗区纪委监委、市直派驻机构联动监督机制,紧贴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实“监督的再监督”,做到靠前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对履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情况、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抽调1714人次成立929个督查组,实地抽查部门(单位)1307次、苏木乡镇街道287次、嘎查村社区1733次、居民小区4073次、交通站检查点1321次、超市商铺1675次,发现问题2181个,督促整改问题1834个,提出意见建议1472条。
严格执纪,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对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以及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喊空口号做表面文章、不真抓实干工作效果差的,故意隐瞒疫情、不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疫情的,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和贪污、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坚决严肃查处,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严肃追责问责,以纪检监察监督实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不力、作风不实等典型案例32批次18个部门(单位)79人,累计处理101人。其中防控不力、失职失责方面81人;不配合防控工作、对抗检查方面10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方面7人,其他方面3人。
分类指导,加强对重点旗区纪检监察工作指导。针对达拉特旗确诊新冠肺炎病9例,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达拉特旗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主要领导及时作出批示,派出调查指导组对达拉特旗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核查。按照刘奇凡书记2月15日批示精神和内纪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作出恰当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激励防控一线干部敢于担当、全力作为。
统筹兼顾,安排做好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疫情防控监督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两手抓”,扎实开展“精准监督年”活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当前市场供应、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建设、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和做好“六稳”工作,强化对自治区政府关于支持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15条和鄂尔多斯14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注重总结经验,结合疫情防控监督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推动深化改革、健全制度。
突出重点,强化留置场所疫情防控。制定《留置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对留置场所实行全面封闭管理,配齐配足防控物资,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确保留置场所绝对安全。截止目前,2名留置被调查人均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