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

日期:03-04
疫情多措并举新冠肺炎

原标题:天津三中院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三中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结束后审判执行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一是坚持依法办案,稳妥高效审理各类涉疫情案件。依法严惩破坏疫情防控、妨害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形成强大震慑。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民商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紧盯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注重涉疫情案件争议纠纷的实质化解。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诉前调解、多元调解,推动线上线下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工作。加强涉疫情案件的调解、和解、协调工作,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适用调解;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行业组织、仲裁机构、相关部门等协调配合,促进争议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网上办公办案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通过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在线保全中心和12368热线等平台,在线办理立案、财产保全、缴费、阅卷、咨询服务、联系法官、信访接待等诉讼服务事项,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有序开展调解、证据交换、庭审、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确保在线诉讼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对涉疫情案件特别是跨域涉疫情案件,建立诉讼“绿色通道”,确保涉疫情案件诉讼服务畅通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三是加强涉疫情案件的审判管理和指导,确保案件审判质量与审判效果。建立涉疫情审判执行工作台账,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发挥速裁机制优势,通过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对适宜速裁审理的简单涉疫情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加强院庭长个案监督,对因疫情引发的重大、敏感、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群体性诉讼,纳入“重点案件”监督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层报上级法院。加强涉疫情立、审、执工作的协同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整体合力,协调推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增设“二审发改率”质效指标,对涉疫情二审案件的发回重审和改判纳入庭长监督,有必要的提请主管院领导监督。

四是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提升司法服务精准化和实效性。增强工作主动性,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分析涉疫情案件特点,注意发现、研究涉疫情纠纷反映的突出情况和问题,积极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前瞻性建议和司法服务举措。对涉疫情案件进行专项审判态势分析,深入分析研判疫情期间及疫情结束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审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结合案件审判中的典型和共性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律适用调研,充分发挥法官专业会议、跨部门专业会议平台作用和审委会审判指导职能,并做好对上请示和对下指导工作,及时统一辖区裁判尺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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