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影响企业经营的涉案财物 原则上不予查扣冻

日期:03-04
企业经营新冠肺炎

原标题:最高检:对影响企业经营的涉案财物原则上不予查扣冻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今天(3月4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目前检察机关共介入、办理超千件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影响复工复产的经济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少捕慎诉,积极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涉案财物,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和冻结。

检察机关共介入、办理超千件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

据了解,全国检察机关目前共介入、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1086件2251人,其中,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27件850人,生产、销售假药罪2件4人,生产、销售劣药罪2件2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44件84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49件285人,非法经营罪161件262人。

在结合司法办案、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上,有哪些具体考虑?

郑新俭表示,对于妨害疫情防控、影响复工复产的经济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其他经济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

此外,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依法平等保护的力度。加快涉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挂案”的办理、清理力度。

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少捕慎诉,积极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涉案财物,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和冻结。

对处于诉讼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不影响诉讼进行和防控工作,可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案例链接

今天,最高检还发布了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包括,企业主涉嫌销售伪劣产品,被羁押后检察院基于其认罪悔罪态度以及该企业是全市唯一具备儿童口罩生产能力企业的客观情况,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当日企业主被取保候审。

2020年1月21日至1月27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其2009年创办的兰溪某工艺品厂(之前该厂主要生产口罩,后因经营不善注销)生产的、堆放在仓库里的口罩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销,卖给多家药店,销售金额10万余元。经检验机构检测,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2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兰溪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后兰溪市公安局提请批捕姜某某,市检察院对其作出批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被逮捕后,兰溪市某劳保用品厂以姜某某系该企业实际控制人,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理由,向兰溪市检察院请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立即指派检察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最终核实该劳保用品厂是该市仅有的具备儿童口罩生产能力的企业。姜某某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掌握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进购渠道,企业后续扩大生产所需的设备与原材料短缺问题亟待姜某某联系解决,若持续羁押,将影响企业扩大生产,从而影响市防疫物资供应。

综合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于2020年2月20日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当日姜某某被取保候审。

2月24日,检察机关对企业进行回访,该劳保用品厂已搬进新的厂房,新购买的机器设备也已投入使用,扩大了生产规模,对当地防疫物资供应起到了积极保障作用。

新京报记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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