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被列为执行人 2019年净利预增563%

日期:03-03
长江证券

原标题:长江证券被列为执行人 2019年净利预增563%

新京报讯(记者张思源)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近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长江证券”)被列为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武汉市汉江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月29日,案号为(2020)鄂0103执1715号。目前,并无公开披露相关文书具体情况。

资料显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注册资本约为55亿,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李新华。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00783),是中国第6家上市券商。

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等。

旗下拥有长江保荐、长江资管、长江资本、长江创新投资、长江期货、长证国际、长信基金等7家全资和控参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4月,公司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5个大中城市累计设立41家分公司、253家证券营业部和21家期货分支机构。

曾获“中国证券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最佳社会责任券商”、“中国上市公司价值百强”、“中国证券市场20年最具影响力证券公司”等多个奖项。

从股权穿透图来看,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16%。

据长江证券1月发布的2019年业绩预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3.27%,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长江证券解释为,2019年,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科创板等重大政策相继落地。证券市场行情回暖,市场交易量同比增长。公司积极夯实业务基础,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公司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业务等收入均实现增长,经营业绩同比大幅提升。

新京报记者张思源编辑赵泽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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