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获罪包工头质疑定案工程鉴定报告,山西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新京报讯工程负责人郭秋昌被检方指控在山西省长治市一项市政工程中虚报953万余元工程款,2019年4月,其被长治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上诉时,郭秋昌及辩护人对定案的重要证据——一份有关整体工程的鉴定报告提出质疑,同时指出鉴定人具有太原城改中心副主任的公职身份。2019年7月,山西高院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新京报记者今日(3月3日)从长治中院了解到,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山西高院发回重审裁定。受访者供图
被控虚报工程款,获刑11年
现年69岁的郭秋昌案发前是林州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工程建造师。2011年,他承揽了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信义村月华街的道路和排水等工程,以及长治县工业园区易通、信义展区工程建设。2016年,郭秋昌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9月,郭秋昌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诉至长治市中院。
2019年4月29日,长治市中院一审认定,郭秋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11年至2012年间,借用(河南)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在长治县信义村月华街道路、排水工程和长治县工业园区易通、信义展区工程施工、结算期间虚报工程量,诈骗长治县工业园区工程款共计953万余元。其中未遂681万余元(工程款部分未结算),既遂271万余元。
最终,长治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郭秋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271万余元。
长治司法局对第一次司法鉴定超范围作出的处罚。受访者供图
超范围从事司法鉴定,鉴定人员被行政警告
法院认定郭秋昌构成合同诈骗的定案关键证据,是专业机构对案件做的“司法鉴定意见”。
新京报记者通过判决书看到,针对该案,除了公安机关的勘察笔录,曾先后有两个机构出具过“鉴定意见”。
2016年5月10日,山西长审司法鉴定所受检方委托,对长治县信义村月华街道路、排水工程进行司法鉴定,并于当年12月1日出具本案第一份司法鉴定书。
2018年3月、5月,该案两次开庭,其间郭秋昌家属提出质疑,认为上述司法鉴定书违法。
2018年6月28日,长治市司法局认定:司法鉴定人张燕的执业类别为司法会计鉴定,并无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张燕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提请山西省司法厅给予其相应行政处罚;山西长审司法鉴定所在接受鉴定委托方式及出具鉴定意见时限方面违反有关规定,检方书面鉴定委托时间比司法鉴定书中委托时间晚4个月,张燕称先接受口头委托后补手续,长治市司法局依职权对该鉴定所训诫。
2018年10月4日,山西省司法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张燕警告处罚。
住建厅对当事人就第二次鉴定作出的回复。受访者供图
司法鉴定意见再遭投诉
2018年10月18日,警方委托山西中成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月华街道路工程虚报工程量的造价”和“长治县工业园区信义、易通展区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后者随后作出与本案有关的《工程鉴定报告》。
上述鉴定意见结论为:郭秋昌在长治县信义村月华街项目安装射灯11套,实际结算工程量14套;安装井盖71套,实际结算工程量126套;虚增翻浆量12521.52立方米等。郭秋昌承建的长治县工业园区信义、易通展区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333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时,采纳上述鉴定意见中有关虚增工程量的内容,对郭秋昌做出相关判决。
一审判决后,郭秋昌的儿子郭军对鉴定机构中成源公司及鉴定人秦李林和李翠平进行投诉。郭军称,秦李林出具该鉴定报告期间,为太原市城改中心副主任,其鉴定人员的资质是被注销的,同时郭军质疑,鉴定人是否前往现场完成的鉴定。
“由于部分被土掩埋或被工地圈住,现场肉眼可见的井盖有107个,我们图纸显示存在的井盖合计116个,远超鉴定中所认定的71个;项目施工现场14组射灯至今肉眼可见,与鉴定结论大不相同。”郭军表示,对于定案的依据,法院应该重新鉴定。
2019年5月14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函郭军表示,由于其投诉的事项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因此住建厅不予受理;而就鉴定人员秦李林的资质的问题,住建厅答复称,秦李林造价师证书被注销的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而涉案鉴定司法意见出具的时间为2018年11月。
案件发回重审,长治中院已启动现场勘察
一审判决后,郭秋昌提出上诉。2019年7月,山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郭军介绍,案件发回重审后,长治市中院目前已启动现场勘察。
昨日(3月2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负责鉴定的秦李林,其对公职人员的身份没有予以否认,并且表示,自己对该案的鉴定在先,此后有了不允许公职人员从事鉴定的相关规定,他就没有继续从事鉴定工作。
今日(3月3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长治市中院该案的承办法官,对方表示,案件目前在审理过程中,尚不能接受采访。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