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日期:03-03
个体工商户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我省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3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5个月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抗风险能力较弱。我省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减半征收

我省明确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将一并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到生产经营问题,因此不在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

严重困难企业在享受减免后年内还可申请缓缴

我省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企业无需办手续即可直接减免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各参保单位只需要和往常一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不见面途径,依法正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参保单位的划分类型,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统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比对确定,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里有相应标识,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并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给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优先退费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从2020年2月起实施,不少地区此前已征收了部分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在减免费政策正式操作后,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的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重新发送税务部门。

对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无需申请,由各级税务部门批量发起退费,原渠道退回减免金额。对于大型企业,将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优先办理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对2月份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为了减轻参保单位资金压力及后续退费负担,在重新核定应缴纳额后,与3月份的应缴纳额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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