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说规|诬告陷害被查处澄清正名显担当
来源:重庆市纪委监委网站
“经查,2009年被反映人经手的卖树款已全部入账,也未给慈喜信钱财……”2019年6月,当听到山东省威海市纪委监委的通报时,被诬告的文登区泽库镇慈家滩村村干部曲某某感慨地说,“上级纪委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打击和通报曝光,既让我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也增添了担当作为的底气!”
2018年初冬,威海市文登区泽库镇慈家滩村老党员慈喜信来到威海市纪委监委,反映村干部有问题:“我们村不仅没将村集体卖树的钱入账,村干部还贪污公款,给了我9000多块钱封口费!”
看到80多岁的老人登门反映问题,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干部给予热情接待,随后按程序将问题线索转给文登区纪委监委办理。然而,该区纪委监委通过查阅村账、单据并走访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发现,慈喜信反映的村集体卖树款未入账、村干部贪污卖树款以及给他送钱这三个问题均不属实。
如果说,村集体卖树款未入账、村干部贪污卖树款的问题,有可能是慈喜信不了解实际情况造成举报失实,但村干部给他送钱的问题也不属实,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经报批,工作人员又找到慈喜信进一步了解情况。
“大爷,村干部给您的钱在哪儿?”面对工作人员的提问,慈喜信沉默许久后开了口:“别问了,是我看不惯现任村委的工作,所以就……唉,我不应该用这种方式反映事。”说到这儿,他脸上露出悔意。
最终,区纪委监委查清了慈喜信捏造事实诬告村干部的问题。查清问题后,泽库镇纪委对慈喜信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到慈家滩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为两名村干部澄清正名。之后,威海市纪委监委对这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执纪者说
行使监督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有边界,如果为了一己之私而失德失信,搞诬告陷害,既会伤害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积极性,也会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还会影响当地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损害党和国家事业,必须坚决反对。《规则》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提出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坚持了保障合法权利原则,贯彻了“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应该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研判处置勇担当。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对检举控告快速研判甄别,对明显贴牌举报或举报人因举报对象错误、道听途说举报、个人认识问题错告的,以及情况了解不确切、有关政策不熟悉等原因导致举报失实的,果断了结并予以澄清。二是打击诬告出重拳。对具有明显陷害他人的主观故意、捏造违纪违法事实、伪造证据的,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联合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三是澄清保护要及时。既要公开澄清正名,又要会同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消除顾虑、大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