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英事件”调查通报三连发,湖北北京两地查处16人

日期:03-02
查处领导责任新冠肺炎北京湖北

原标题:“黄某英事件”调查通报三连发,湖北北京两地查处16人

今日,北京、湖北多个调查组针对“黄某英离汉进京事件”公布调查结果。

据央视报道,3月2日,中央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据人民日报报道,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等9人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在北京召开的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发布会上,北京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黄某英进京过程中,进京检查站、小区物业、市疾控中心均存在疏漏,并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针对黄某英事件是否涉及违法犯罪一事,东城公安分局正在开展调查。

01

中央联合调查组:“黄某英事件”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据央视报道,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

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02

湖北省纪委: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等9人被立案审查调查

据人民日报报道,对于“网传刑满释放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离汉抵京”问题,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应勇批示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省纪委监委迅速牵头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派员参加的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汉族,1959年1月出生,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人,原系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于2014年4月8日交付武汉女子监狱执行,中间两次减刑共计一年两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调查发现,黄某英事件中,湖北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武汉女子监狱、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违背党中央关于“内防扩散、外防输出”重大决策部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致使黄某英在已有发热症状的情况下离汉抵京,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

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省纪委监委正在深入开展调查工作,并根据客观事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予以公布。

03

北京市纪委监委:进京检查站、小区物业、市疾控中心均存在疏漏

3月2日,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肖飒介绍“黄某英进京事件”,黄某英自大广高速一个检查站进京,2月22日凌晨,检查站有9人值班,调阅监控发现,当时只开通了3条车道,6名辅警负责检查,一般两人检查一个车道。

0点58分,黄某英乘的车从第八车道进京,经核实,黄某英的车到时,一名辅警在凌晨一点左右到附近上厕所,未在工作岗位,车辆由一人负责核查身份,同时检测体温,测量黄某英和其女儿体温,没有发现异常,没有再二次检测。

黄某英到新怡家园小区后,小区有两个地下车库入口,地下车库入口是自动抬杆,自动录入小区系统的车辆可以直接进入小区,没有测量体温等工作,2月22日凌晨2点左右,黄某英乘车进入小区地库,车进入小区速度快,没来得及拦下,没登记,也没测量体温。

2月19日,杨某某拨打北京疾控中心电话咨询,疾控中心接线人员答复,只要能出武汉,北京这边不限制进京,进京要检查,进京后要居家隔离,主动报到来京情况。其口径与市委防控精神不一致。

根据以上情况,肖飒通报了处罚决定:

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求贤检查站站长、政委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直接责任人。

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求贤检查站副站长予以免职,给予求贤检查站政委记过处分。求贤检查站站长予以诫勉,对辅警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对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即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对北京市疾控中心接待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武汉人员可以进京一事,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某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新世界对其下属的停车负责人就地免职,立即完善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东城区对目前滞留在湖北的人员,逐一劝阻,明确要求暂不返京。

04

北京市公安局:正在调查黄某英事件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3月2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表示,针对黄某英事件是否涉及违法犯罪一事,东城公安分局正在开展调查。

潘绪宏介绍,北京各公安检查站累计检查270.5万辆、447.3万人次。“进京通道查控是外防输入的第一道防线,容不得丝毫麻痹,对工作中的漏洞深感自责。”潘绪宏表示,北京市公安局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强整改,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佳状态落细落实各项措施。

潘绪宏称,北京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形势复杂,必须严防死守、严控严管,北京市公安局将坚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标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特别是对各类涉疫情犯罪,坚决依法打击。将逢车必查、人车双核,坚决防止高风险人员进京。

其表示,目前针对黄某英事件是否涉及违法犯罪一事,东城公安分局正在开展调查。

相关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被免

据湖北日报报道,3月2日下午,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召开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和省委组织部决定:贾石松同志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董煜华同志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免去郝爱民同志的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免去胡承浩同志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免去张新华同志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职务。

黄某英“离汉抵京”事件始末

2月25日、26日,北京东城区新怡家园社区居委会、北京市疾控中心陆续公布了关于黄女士离汉抵京并确诊的信息。3月2日,中央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公布“黄某英事件”发生经过,北京通报黄某英进入新怡家园小区过程。

知道君整理出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2月17日

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某英属于密切接触人员。

2月17日至21日上午

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

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2月22日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

凌晨1时57分,黄某英乘坐杨某某驾驶的京牌小汽车,进入租住的新怡家园小区地下车库,直接乘坐电梯进入7号楼家中。黄某英本人自进入家中后,直到其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期间未出过家门。

13时50分,杨某某打电话向社区报告了家中有武汉来京人员的情况,但未如实报告黄某英之女覃某也同车去接黄某英的情况。新怡家园社区立即向崇外街道防疫工作专班汇报,并启动了重点人看护预案,要求黄某英、杨某某、覃某以及黄某英丈夫覃某某等4人进行就地居家隔离。同时立即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在其家门口进行了盯守看护。

14时10分,街道将此情况上报区防控办社会排查组,黄某英是武汉来京人员,需要集中隔离观察14天。街道向黄某英、杨某某2人出具了《集中医学观察个人告知书》。区防控办社会排查组为其安排在重点地区来京人员集中隔离酒店。

起初,黄某英等人对去集中隔离酒店隔离观察心存顾虑,拒绝前往。街道、社区干部反复与其沟通,持续做工作,宣讲防控规定要求,讲清利害关系,并为其垫付了住宿费,最终做通了工作。

20时40分,街道、社区会同属地派出所将黄某英、杨某某送至重点地区来京人员集中隔离酒店。覃某某父女二人继续居家隔离观察,街道、社区安排力量持续盯守看护。

21时30分,街道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对其居住单元的电梯、楼道等公共空间进行全面消毒。

2月23日

19时,区卫健委安排120救护车将黄某英送至定点医院北京普仁医院主动进行检查。

22时30分,社区会同属地派出所察看物业监控录像,再次问询覃某,至此覃某才承认她也一起到武汉接黄某英的事实。

2月24日

0时左右,黄某英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同时,区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启动流行病学调查,确定黄某英在北京的密切接触者为杨某某、覃某某和覃某三人。

凌晨3时30分,三名密接者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点。区疾控中心再次对其居住小区单元以及重点地区来京人员集中隔离酒店进行全面消毒。

10时,崇外街道主要领导约谈了新世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再次要求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在停车场入口摆放隔离墩,严格实施出入证管理、体温检测、检查后备箱等措施。

11时,将黄某英转至地坛医院继续救治。目前,患者病情稳定。截至目前,三名密切接触者身体状况平稳,3月1日进行的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仍为阴性。

2月25日

街道再次加强了对各小区封闭式管理的检查,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并对湖北、武汉返京人员再次进行全面摸排。

2月26日

新怡家园社区在社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温馨提示”,向小区居民通报了相关情况及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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